——科技奖励
抚顺市科技奖励工作操作程序
根据《抚顺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抚顺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制定以下奖励工作操作程序。 一、申报 (一)申报奖励的条件 1、申报科学技术功勋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国家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 ②获省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 ③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在本市产生显著经济效益。 2、申报科技进步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近两年通过国家、省、市科技成果鉴定项目。 (二)申报方式 1、按属地由各市(县)、区科技局向市奖励办申报; 2、市直有关部门向市奖励办申报; 3、中省直在抚顺下属单位的科技成果,由本单位科研部门审查盖章后向市奖励办申报。 (三)申报应提供的材料 申报单位或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奖励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统一印制的《抚顺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和《项目简表》。 2、申报功勋奖需提供: (1)主要科研业绩报告; (2)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复印件); (3)获奖证书复印件; (4)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 3、申报科技进步奖需提供: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2)查新检索报告; (3)技术研究报告、主要论著; (4)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 (5)应用证明; (6)相关技术资料。 二、评审 (一)专家初审 将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材料,按专业送交有关专家,请专家评审,并提出推荐获奖等级的初步意见。 (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1、听取奖励办公室关于本年度科学技术奖的初评意见; 2、选择重点项目听取项目完成人的答辩; 3、专家审议并对项目打分; 4、按得分多少确定项目等级,并按市奖励办公室下达的推荐名额,向奖励委员会推荐。 (三)奖励委员会审定核准 1、听取奖励办公室关于本年度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情况汇报; 2、审议本年度市科技进步一、二等奖项目名单、科技功勋奖名单,确定本年度抚顺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名单。 三、向社会公告 奖励办公室将核准的获奖项目向社会公告,听取异议。 四、异议处理 对获奖项目持有异议可在30日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奖励办公室根据《抚顺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抚顺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五、颁奖 对获得市科技功勋奖、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项目颁奖。 抚顺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