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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科学技术奖励
抚顺市科学技术奖分以下两类:
科学技术功勋奖:每三年评审一次,不分等级,每次授奖人数不超过5名。
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
一、政策依据
(一)《抚顺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2002年8月27日)
(二)《关于印发<抚顺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抚科发[2002]22号)
二、申报条件
(一)抚顺市科学技术技术奖励候选人及候选项目应通过下列途径推荐:
1、区、县级人民政府科技局、抚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抚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抚顺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及直属机构。
3、抚顺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可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4、两名以上科技专家。
(二)候选项目应符合《抚顺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抚顺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
(三)候选项目应通过科技成果评价(鉴定、评审、专利授权、行业审定、有关部门确认等),并已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四)候选项目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以及科学技术成果应用推广的项目。
(五)候选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并持有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已获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动物品种权、植物品种权的证明材料以及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证书等)。
(六)候选项目被推荐时,应征得项目完成单位、项目完成人的同意。凡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存在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作为候选项目。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科技功勋类
1、《抚顺市科学技术功勋奖推荐书》,一式10份
2、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0份
如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所有附件按顺序附在推荐书的后面装订成册。
(二)科技进步类
抚顺市科技进步奖励自2008年起开展网上申报评审试点改革,申报项目采取网络和书面同时申报的形式,即在抚顺科技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报送与网络申报完全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原件一份,电子文档一份。网上申报推荐网址:(www.fssti.gov.cn/kjcg/
)
书面材料包括:
1、《抚顺市科技进步奖励推荐书》,一式1份
2、科技成果评价(或技术证明)材料,一式1份(包括研制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检测报告、查新报告、应用证明以及其它应附的材料,所有材料按顺序附在推荐书的后面并装订成册)。
3、《抚顺市科技进步奖励申报简表》,一式20份
4、300字以内的项目简介和代表性照片电子文档一份。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
每年8、9月份开始申报推荐材料(具体时间以市科技局行文通知为准),12月份颁奖。免费申报。
六、办理结果
经抚顺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定的抚顺市科学技术奖拟奖人及拟奖项目以公告形式通过媒体和抚顺科技信息网向社会公布,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计30日内如无异议,评审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的抚顺市科学技术奖在抚顺科技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抚顺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在每年的获奖项目中推荐部分优秀项目,作为辽宁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项目。
七、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抚顺市科技局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处
地 址:抚顺市政府大楼602
邮政编码:113006
经
办
人:翟贵东
电 话:7500330
传 真:7500330
E
- mail:fskjc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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