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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科技成果鉴定
科技成果鉴定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政府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由科技行政管理机关从国家各级专家库中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议,并对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及推广应用的前景等作出相应结论。
科技成果鉴定分为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形式。三种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一、政策依据
(一)《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9号)
(二)《科技成果鉴定规程》(国科发成字[1995]
048号)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国科发政字[1995]
249号)
二、科技成果鉴定范围
列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成果,其验收和评价方法按照《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
三、申请所需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1份
2、项目资料:
鉴定大纲、计划任务书(合同书)、研制工作总结、技术研究报告(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基本内容)、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市场预测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知识产权报告以及设计与工艺图表、质量标准等有关资料各1份,并装订成册。
3、《鉴定证书》初稿1份。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
市科技局常年受理科技成果鉴定申请,经办处室在接到科技成果鉴定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是否受理鉴定申请;组织召开鉴定会后5个工作日内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六、办理结果
经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由组织鉴定单位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科技成果鉴定的文件材料,分别由组织鉴定单位和申请鉴定单位按照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归档。申请鉴定单位领取鉴定证书的同时,报送科技成果登记有关材料。
七、联系方式
1、主管部门:抚顺市科技局成果推广应用处
地 址:抚顺市政府大楼602房间
经
办
人:翟贵东
电 话:7500330
传 真:7500330
E
- mail:fskjc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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