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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职责·审批核准审核事项·         <<返回前页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年鉴、科技新闻发布以及其他文字综合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科教兴市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起草全市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市软科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软科学课题研究与评审工作;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科研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全市科普工作规划、计划;编制科教兴市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科教兴县、区、兴行业工作;组织全市性的重大科教兴市活动;协调解决科技、教育及相关方面体制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和审批。

三、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编制科技创新工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新产品和中试产品的优惠政策;拟订科技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科技统计与分析;负责科技三项费用的指标预算、决算、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科技贷款的协调、筹集和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新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管理学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市属科研单位事业经费的核拨与管理;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及监督检查。

四、国际合作处

负责拟订全市国际科技工作的政策与法规;编制全市科技国际合作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政府间国际合作与交流,并负责管理合作交流项目;承办科技系统出国出境团组和人员的审核以及邀请外国人来我市从事科技合作与交流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引进国外的重大技术项目的科学论证和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五、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研究拟订全市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和统计分析;负责市政府有关科技奖励的评审和国家、省有关科技奖励的申报初审工作;负责国家、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申报工作及市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与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全市技术出口和科技保密工作;拟订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推动与科技进步相关的第三产业发展;负责技术贸易机构审批,市级技术市场管理,民营科技工作的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协调技术合同的争议,研究技术合同仲裁和科技咨询的政策措施。

六、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高新技术及产业化项目计划、管理、鉴定和验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环境建设(社会事业、企业孵化器管理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大学、知名的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推广,高新技术企业、火炬计划认定及统计,制造业信息化工作,国家、省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申报工作。

七、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研究拟订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规划与政策;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市级重大科技攻关、开发研究、星火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县等科技工作;负责全市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县区、乡镇企业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科技进步工作。

八、知识产权处

研究制订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知识产权地方立法中的重大政策和重要事宜,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草案,编制重大专利技术转化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专利转让、专利许可合同和专利资产评估,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管理全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群、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和人才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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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法人代表 办公电话
抚顺市化工研究设计院 赵书坤 7673188
抚顺市地震局 李  铁 7600373
抚顺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刘  毅 2424946
抚顺市科学技术开发服务中心 郝凤兰 2626188
抚顺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姜延舟 2426065
抚顺市高新技术开发服务部 王富邦 2430644
抚顺市综合科学技术研究所 张  梅 2425716
抚顺市泥炭研究所 聂素兰 2532790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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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与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与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市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按分工和权限负责科技“三项费用”、市科学技术基金、市级科学事业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的合理配置。

五、研究拟订加强应用基础性研究和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市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组织实施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产品试制计划;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高新技术研究与科技攻关计划的组织实施。

七、研究提出优化科技人才资源的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推荐“两院”院士。

八、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及全市科技系统外事工作。

九、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出口、技术市场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拟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促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负责管理与实施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及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业科技攻关、成果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科教兴市工作。编制全市科教兴市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科教兴县、区,兴行业工作;组织全市性的重大科教兴市活动;协调解决科技、教育及相关方面体制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产、学、研联合协作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知识产权地方立法中的重大政策和重要事宜,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的草案,编制重大专利技术转化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专利转让、专利许可合同和专利资产评估,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管理全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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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核准、审核事项

一、审批事项

1、抚顺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2、市级年度科技三项费用计划;

3、技术交易奖酬金;

4、市级科技奖励;

5、市级科技成果鉴定。

二、核准事项

1、抚顺市科技三项费用;

2、技术贸易许可;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三、审核事项

1、办理国家、省、市科技开发贷款项目;

2、申报国家、省星火计划项目;

3、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4、技术合同免税;

5、科学技术类出国(境)人员和团组;

6、国家及省科技成果鉴定;

7、推荐国家及省科技奖励项目;

8、申报建立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9、科技出国考察培训、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10、推荐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国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国家、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科技成果推广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创业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

11、进口科学仪器免税;

12、邀请外国人来华从事科技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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